岳阳市第五中学“宏志教育基金”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、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,支持品学兼优、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,根据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宏志教育基金是政府注资与社会捐助相结合,用于资助我校贫困学生就学的专项基金。助学基金由岳阳市第五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(以下简称“基金管理中心”)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岳阳市第五中学,负责组织基金筹措、管理及发放工作。
第三条 基金管理中心成员:
顾问: 张诗文(岳阳市教育局工会主席)
鸿锦(城陵矶街道办事处书记)
甘锋(岳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)
主任: 刘建光
副主任: 邬春生 陶乐(社会人士一名)
成员: 陈述伯 丁曼舟 刘菊芳 年级组长
监督小组成员:左明月 李天贵 社会人士一名
第四条 基金来源为国家普通高中助学金、学校学费收入、社会各界捐款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贫困学生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。
㈠烈士之女,优扶家庭子女、孤儿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。
㈡单亲家庭,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、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。
㈢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,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。
㈣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者。
㈤学生家庭或学生本人突遭不幸(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,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),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
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优策,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者。
第六条 宏志基金资助对象为岳阳市第五中学在读宏志生,资助项目包括在读期间的学费、代收费、住宿费、补习费、助学金、勤工俭学岗位、奖学金等。
第七条 捐赠人或捐赠协议中明确了资助对象、资助方式的、按捐赠人的意愿或捐赠人协议的约定使用。
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,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,经审定符合资助条件的,进行公示一周后,无异议便确定为正式资助对象,助学金由基金管理中心直接打入学生个人专门账户。
第九条 宏志教育基金监督小组负责对基金筹措、管理、使用进行全程监管。宏志教育基金监督小组每年向社会公示基金使用情况,并按受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终止提供资助
㈠受助材料不属实者
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
㈢个人生活铺张浪费,造成不良影响者
㈣原来经济困难,后来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者
㈤不愿意参加公益活动者
第十一条 捐助鸣谢方式
㈠对所有捐助单位或个人,均颁发捐助荣誉证书,并在学校网站及媒体上予以鸣谢。
㈡个人捐助一万元以上者,单位捐助三万元以上者,以刻碑铭记。
㈢捐助学校单项项目五十万元以上者,经协商可予以永久冠名权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岳阳市第五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二0一三年五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