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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安全工作

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

作者:陶乐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4/11/06

岳阳市五中、岳阳市宏志中学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

 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,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,明确责任,防患于未然,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,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  
       
一、安全事故责任人的确定
       
依据谁当班谁负责;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。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:  
         1
、课堂
       
科任老师为直接责任人。  
         2
、课间(教学楼内)
       
年级组值班教师为直接责任人。  

3、早、晚值班

值班教师为直接责任人
         4
、集会
       
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。
       
二、安全责任事故的防范

       1、学校各班级、各任课教师,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。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。 
        2
、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。发现安全隐患,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,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。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性地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工作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。  
        3
、校园内外,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,都应及时制止、教育,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,加强教育。  
        4
、值日行政、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,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。

三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
       
校园内发生学生安全事故,应按以下程序实施:

1、救治:

直接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,情况严重的立即送医院。

2、报告:

①、直接责任人在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班主任、年级组长。

②、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,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。

③、年级组长报告值日行政和政教处。

④、值日行政视情况上报校长。  

3、处理:

①、同一个班级的学生一般伤害事故,由班主任会同政教处与家长协商处理

②、不同班级的学生一般伤害事故,由班主任会同年级组、政教处与家长协商处理

③、学生较重伤害事故由政教处与家长协商处理

④、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移交司法机关,学校配合处理
       
四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
       
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,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,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。
        1
、校内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,直接责任人须写300字以上的情况说明,该情况说明作为今后办理保险赔付、追究相关责任的第一依据,务必实事求是。  
        2
、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或面见家长的,直接责任人要自始至终积极主动参与。  
      3
、校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,取消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晋级资格。  

4、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故意行为直接造成学生伤害的,由当事教师完全负责(包括经济赔偿责任),学校对此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。  
      5
、因教师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学校相关规定、制度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,根据事故的性质、轻重,划分相关人员责任,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和纪律处罚,其中经济处罚由保险公司理赔后,直接责任人承担30%的赔偿费用、纪律处分分为通报批评、诫勉谈话、行政处分(上报教育局),具体处理意见由学校班子研究决定。
   6
、因学校其他部门工作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,责任追究参考《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处理办法》

 

岳阳市五中

2014102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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